被罚款两万!焦作某厂房内焊接作业不使用焊烟净化设备
发布日期: 2024-01-07    作者: 纪检监察

  2019年已确定进入深秋,每年的秋冬季节,由于种种因素,都是污染最严重的时候,这样一个时间段,环保部门会根据天气的污染程度做出预警,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不同程度的预警配合着相应的减排措施,朴华科技提醒各生产企业,没有给车间生产造成的污染配置环保设备的要抓紧时间安排上,即使各种环保设备都安装到位了,也要遵守环保部门管制期间的各种安排。

  近日,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示范区丰东钢材市场南区2号的焦作市某公司做现场检查,发现其厂房内有两台电焊机正在焊接工字钢,未使用焊烟净化设施,产生的焊接烟气直接排放,导致污染旁边的环境。该公司因焊接作业未使用焊烟进化设施,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依法给予其两万元处罚。

  该公司违反了《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排污单位理应当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精细化管理,对不经过大气污染物排放口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应当采取密闭、封闭、集中收集、覆盖、吸附、分解等处理解决措施,严控生产的全部过程以及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

  随后,市生态环境局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社会影响较小或者危害后果不严重,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同时给予两万元处罚。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分级,从轻到重统一采用“Ⅳ级、Ⅲ级、Ⅱ级、Ⅰ级”的表述方式,并统一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颜色表述,其中红色一级预警为最高级别。

  环保部要求,针对各种可能的预警情形,要结合预测预警能力确定预警条件,明确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工作流程,规范每个环节的任务分工、时限要求和工作方式,实施“预警即响应”以及没有提前预警时的补救措施,防止人的因素导致“滞后预警”或“不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