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锦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2000台环保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核检查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1-28    作者: 专题专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法律法规,我分局拟对广东锦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2000台环保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核检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分局反映。联系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南新大道155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邮编:529600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广东锦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2000台环保设备生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阳春市产业转移工业园产业集聚区马水片区MS-01-04C地块(项目中心位置:东经111°40′26.010″,北纬22°5′46.194″)。项目总投资额为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额为100万元。项目用地面积20057㎡,建筑面积23236㎡,项目范围内设有研发楼和3栋生产厂房(包含碳钢环保设备生产线、喷涂环保设备生产线、玻璃钢生产线、不锈钢环保设备生产线、衬胶环保设备生产线等)。项目主要生产、加工、销售环保设备,项目预计年产玻璃钢环保设备300台、碳钢环保设备600台、不锈钢环保设备500台、喷涂环保设备400台、衬胶环保设备200台,主要为废弃净化处理环保设备和废水净化处理环保设备。

  1、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有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施工扬尘采取设置施工围蔽、洒水降尘等措施,施工期粉尘满足广东省区域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实施工程单位在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还应合理的安排施工运输上班时间,减少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2、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池和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的建筑施工用水限值;实施工程人员的生活垃圾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区域标准《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近期统一收集后由专用的槽罐车运至阳春市马水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经园区污水管道排入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漠阳江,不直接对外排放。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水执行《地表水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838-2002)中的Ⅳ类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的较严值。

  3、施工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噪声。实施工程单位应合理通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减少噪声对旁边的环境影响,经以上措施处理后,施工产生的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施工期的建筑废物运送至规定收纳场地进行处置,实施工程人员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5、运营期项目开料粉尘经重力沉降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打磨、喷砂、抛光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粉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修整粉尘经车间加强通风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漆、烘干废气经“水帘柜+水喷淋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和TVOC执行广东省区域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漆雾(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粘贴工序废气经车间加强通风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搅拌、铺浆、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水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同一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TVOC和苯乙烯执行广东省区域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硫化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引至楼顶排气筒(DA003)排放,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饮食业单位的小型规模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执行广东省区域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苯乙烯排放浓度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执行广东省区域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6、运营期生活垃圾污水近期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区域标准《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近期统一收集后由专用的槽罐车运至阳春市马水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区域标准《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马水片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较严值后,经园区污水管道排入园区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漠阳江,不直接对外排放。

  7、运营期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正常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地布局,采取隔声、减震等噪声综合防治措施以及距离衰减,项目周边噪声排放执行《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8、运营期固废主要为普通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普通工业固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金属粉尘、一般废包装物、废布袋、废金属边角料、废水性漆包装桶、废水性漆渣交有普通工业固废解决能力的单位处理;废机油、废机油包装物、废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废白乳胶包装物、废硫化剂包装袋交由取得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