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关于达州市鑫冠金属制作的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发布日期: 2024-01-28    作者: 专题专栏

  你公司《达州市鑫冠金属制作的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达州市鑫冠金属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技术评审会专家组意见。该项目位于达州市通川区东岳镇新型工业集聚区。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占地36.12亩,共建设约36500m2的生产厂房、办公用房、职工宿舍等。建成货架自动成型生产线条,全自动货架静电涂装生产线条,半自动静电涂装生产线条,家具生产线条、及其辅助生产设施设备等,形成年产约3.5万套货架及65000m2免漆衣柜加工生产能力。项目建设总投资4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1万元。项目经达州市通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入驻达州市通川区家居集聚园,取得达州市通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同意(备案号:川投资备[-33-03-475764]FGQB-0074号),以及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02MA64HPTC5J)。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获得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1.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完善相关环保设施建设,保证环保资金投入到位,环保设施建设到位。

  2.强化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尽可能减缓废水、废渣、噪声、扬尘对周边的影响,避免扰民及环境纠纷。

  3.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污水处理措施。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垃圾污水利用现有的旱厕收集后作农用。营运期生产废水净化处理后回用来生产,不外排;生活垃圾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经附近污水管网排入东岳场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处置。

  4.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合理地布局,文明施工,进行道路硬化,洒水抑尘,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等有关要求。营运期密闭生产,配备中央集尘系统,布袋除尘器、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等,减小生产废气对大气产生的影响。

  5.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的安排施工时间、文明施工,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523-2011)的有关要求。营运期优化布局,采取减振消声、建筑隔声等措施,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6.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可回收建筑垃圾收集后,外售至废品回收站;不可回收部分外运至政府指定场所;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营运期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可回收的金属废屑及木质粉尘等,收集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设警示标志并采取“六防”措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联单制度。

  7.建立健全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装应急装置设备,制定合理可行的应急预案,防止突发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8.建设及营运期涉及其它相关环境问题,请建设及营运单位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和技术评审意见落实。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同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五、项目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的基本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出现重大变化的,建筑设计企业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该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